金(jin)禾肥(fei)業創建“無傳銷網(wang)絡(luo)平(ping)臺(tai)”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領導小組負責網絡平臺打擊傳銷暨創建“無傳銷網絡平臺”活動的牽頭組織工作,具體職責為: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抵制傳銷活動,全面凈化網絡環境,自覺依法經營、誠信經營、自律經營。
二、嚴格審查制度,著力鏟除網絡傳銷生存土壤,堅持防范和杜絕傳銷組織利用平臺拉人頭、發展組織。
三、強化自我防范意識,適時組織平臺工作人員學習防范和打擊傳銷相關法律法規,全面提高識別和自我防范能力水平。
四、強化日常平臺巡查,建立健全實時審查制度、信息搜集制度,及時發現、處置涉嫌傳銷行為。一經發現涉網絡傳銷行為,立即通知市場監管、公安等相關部門。
六、密切工作協作,主動與市場監管、公安部門建立穩定可靠的聯絡方式,政企聯手,齊抓共管形成打擊傳銷臺力。
無(wu)傳(chuan)銷網(wang)絡(luo)平(ping)臺內(nei)容(rong)審查制(zhi)度
不法分子會通過建立傳銷網站、在各大網站、論壇向網民發布“快富”、“暴富”等傳銷信息,欺騙、誤導網民,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為維護網絡平臺健康發展,積極配合執法機關打擊傳銷活動,抵制網絡傳銷違法犯罪信息,安徽金禾肥業有限公司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打擊傳銷工作的意見》、《禁止傳銷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審查涉傳信息并予以清理
1、強化金禾肥業網站文字、圖片信息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強注冊會員信息的審查,定期對網站內涉嫌傳銷的信息進行清理。
2、加強音頻、視頻等傳播載體的管理。禁止用戶利用音頻、視頻等載體進行傳銷活動,一經發現,立即關閉賬號并保全證據。
二、對涉傳用戶進行清除,從根源上打擊涉傳不法分子
1、對涉傳會員進行警告、封號等必要的內部處理,杜絕傳銷信息。
2、配合執法機關對已定性的傳銷組織者所組織的涉嫌傳銷的群組進行清理,配合執法機關針對特定傳銷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
三、記錄并定期監測已清除的涉傳會員信息
涉傳的注冊會員,予以清除,將個人注冊信息記錄在案。
重點檢測涉傳會員,每月對涉傳會員注冊信息進行再審核,避免此類會員使用個人信息注冊新賬號。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典型(xing)案例(li)
案(an)例一:昆山(shan)市(shi)市(shi)場監(jian)管局查處某公司組(zu)織、策劃傳銷案(an)
經查,某公司對外以“福納教育”“服裝療愈”為品牌進行宣傳,通過宣傳“服裝療愈”課程,招募學員通過繳納學費的方式以獲得學習“形象類著裝禮儀課程”的資格。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以認購“服裝療愈”等課程服務的方式交納費用,以取得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來牟取利益。參與該公司課程的人員2000余名,涉案金額逾千萬元。該公司的行為屬于《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所指的傳銷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昆山市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6月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0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158105.14元的行政處罰。昆山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后依法對外公示,并制作法治短片在蘇州電視臺播出,提醒人民群眾提高防范意識,遠離傳銷。
案例二:金湖縣(xian)市(shi)場監管局查處支某某組(zu)織、策劃傳銷案
經查,支某某打著當地特色品牌龍蝦米和政府項目的旗號,精心設計傳銷經營模式和獎勵制度,搭建會員管理系統平臺,通過安排參與者到公司開展活動等方式,許以高額回報,誘騙相關人員認購龍蝦米成為公司會員,取得享受相關待遇和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獲得報酬的資格,并以發展加入的會員數為依據給付報酬,誘使加入會員繼續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以直接和間接介紹推薦會員入單金額累積作為業績,計算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截至案發,該案涉及傳銷人員606人,涉案金額600余萬元。支某某的行為構成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所指的傳銷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支某某涉嫌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該案已于2021年3月移送公安部門立案偵查。案發后,市場監管部門對利用龍蝦米等地方特色品牌進行非法營銷等活動進行了系統排查,嚴查相關違法活動。
案(an)(an)例三:常州市天寧區市場(chang)監管局查處龔某等人(ren)(ren)組織、介紹(shao)他人(ren)(ren)參加傳銷活動(dong)案(an)(an)
經查,龔某以博旅理財網絡投資平臺五層團隊長的身份,發展五層以下30余人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金某以博旅理財網絡投資平臺四層團隊長的身份,發展四層以下30余人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劉某以博旅理財網絡投資平臺三層團隊長的身份,發展三層以下30余人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上述三人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從中獲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龔某、金某、劉某的行為構成《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所指的傳銷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常州市天寧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5月分別對龔某、金某、劉某作出罰款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行政處罰。案發后,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將涉傳人員信息錄入市場監管總局打擊傳銷信息系統。
案例(li)四:蘇州(zhou)市吳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鞠某(mou)某(mou)網絡傳銷案
經查,鞠某某組建公司并開發網購平臺,利用網絡等渠道在江蘇、浙江等地大肆招攬會員,進行虛假宣傳、傳銷,引誘老年人購買質次價高的商品。以購買商品獲得會員資格、享受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參與者消費不同金額從而獲得不同等級的會員資格,并鼓勵其發展下線牟利,按照會員層級,形成金字塔型上下線關系,通過團隊計酬方式,跨層級從下線繳納的費用中獲取非法收益,分別獲取被發展下線10%、12%、15%的消費提成。截至案發,涉案平臺共發展注冊會員6458人,交易金額4100余萬元,提現金額2300余萬元。吳江區市場監管局認定,鞠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所指的傳銷行為,于2019年12月依法作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12069761.61元,并處罰款150萬元,同時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wu):常(chang)熟市(shi)市(shi)場(chang)監管(guan)局查處(chu)某公司組織(zhi)、策劃(hua)傳銷案
經查,某公司通過網上商城以會員發展會員的形式銷售商品,顧客通過網上商城掃描老會員的推薦碼后購買相應金額的產品(普通會員298元、鉑金會員2980元、體驗店29800元),取得直接購買網上商城商品和推薦會員的資格,不同級別的會員享受不同的復購折扣、訂單分成,會員推薦他人加入的,根據被推薦人的等級和購買商品的金額大小獲得相應的推薦獎勵,按照團隊的銷售業績發放3%-12%不等的團隊業績獎金。截至案發,某公司通過上述模式共發展了124266名會員,其中在常熟的會員達12級39人,通過會員獎勵制度從事商品的經營額為12697萬元,非法獲利510萬元。某公司通過發展人員加入并變相收取“入門費”,以推薦獎鼓勵會員發展會員,形成上下線關系,以團隊業績為依據計算給付上線報酬,屬于《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所指的傳銷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常熟市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1月對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10萬元、罰款160萬元的行政處罰,并指導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規范經營。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將打擊傳銷列為2022年度十項專項整治重點內容。
案例六(liu):徐州市泉山區市場(chang)監管局(ju)查(cha)處某公(gong)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xiao)案
經查,某公司制定了名為“飛天”系統的會員發展及銷售獎勵模式,并委托網絡公司設計制作了用于會員注冊、管理的網絡管理平臺。在該公司制定的上述會員發展及銷售獎勵模式中,被發展人員必須認購一定金額的商品,才能取得會員資格,并以會員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及下線的銷售業績計算并給付報酬,報酬的類型包含開拓獎、優秀獎、優秀管理獎、卓越獎等。截至案發,該公司利用上述平臺共發展會員3.75萬人,涉案金額1.5億元。該公司的行為構成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所指的傳銷行為,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泉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月對該公司作出了罰款17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52.962萬元的行政處罰。